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全市参加”清廉村居”创建的30个村(社区)已全部通过评审验收初审。
自3月份全市“清廉村居”创建工作实施以来,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市民政局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了《耒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列出了《耒阳市“清廉村居”建设民政工作任务清单》,并将“清廉村居”建设融入到村(居)治理全过程,围绕“班子队伍好、运行机制好、清廉氛围好、营商环境好、文明乡风好、群众评价好”等六个方面,结合民政工作重点内容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保证。一是按照村(居)民主选举制度,依法依规选出村(居)委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依法依规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并完善村(居)“两委”班子人员考勤制度;二是指导村(社区)按程序制定和完善内容具体、切合实际、便于操作、体现民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同时在村(居)务公开宣传栏及村(居)民小组进行张贴悬挂,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新的道德规范,成为摒弃陈规陋习的有效载体,逐步形成乡风文明新风尚;三是指导村(居)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基层群众民主决策进程,村(居)建立“四会四议制度”决策程序、并悬挂在村(居)办公服务场所的合适位置;四是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阳光化。建设规范村(居)务公开栏,确保栏面整洁、无破损;按照公开时限的要求及时动态更新,公开内容规范,由专人对公开栏进行有效管理和日常维护,使村(居)务公开栏有效发挥作用;五是严格落实“一门式”建设,规范机构门牌设置。根据《衡阳市村(社区)工作形象手册》,按“一厅四室一中心一超市”合理布局村(居)办公服务场所功能房,规范设置村(居)机构门牌、服务窗口等标识。(记者 袁成龙)
二审:陈剑民
三审:谷希成 一审:梁斌
责编:梁昕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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