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文明交通安全行】关于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2-04-25 17:06:31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许文婷 |          浏览量:3407

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巩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成果,全力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大力提升我市城市交通面貌,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针对我市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经前期整治后,仍有部分驾驶人依然无视交通法规,交通违法现象不时存在,并频繁引发交通事故的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工作的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从严整治下列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

3、驾驶摩托车在市区街道曲折竞驶、竞速飙车、涉嫌危险驾驶的。

二、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并予以依法查处;

4、驾驶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未悬挂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6、故意污损、遮挡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7、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8、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9、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的;

10、未依照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11、饮酒或醉酒驾驶摩托车(或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摩托车)的;

12、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超员、超载、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载物超长超宽的;

三、整治期间,对摩托车、电动车存在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从严顶格处罚。 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将通过“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对涉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的,按照纪监委要求,予以通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我市文明有序、畅通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4日

责编:许文婷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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