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耒阳一中、耒阳二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的公告
2025-07-03 15:07:52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徐霞 |          浏览量:25933

为深化为民利民举措,提升教育惠民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贷难、还贷难”等民生问题,2025年,耒阳市被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下沉试点县,试点期为一年。

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在原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耒阳市教育局办理点的基础上,新增耒阳市第一中学、耒阳市第二中学两个办理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2025年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耒阳户籍大学生(含研究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与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一同到就近办理点现场申办;续贷学生可以通过线上远程申请办理。耒阳一中、耒阳二中办理点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8月29日止;9月1日起,贷款学生统一到耒阳市教育局办理点申请办理贷款。具体事宜见附件:《2025年耒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海报》《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

耒阳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2025年耒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帮助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费用的助学贷款。现将2025年耒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耒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入学前户籍在耒阳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耒阳市;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耒阳市。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还本宽限期为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耒阳市教育局220办公室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报价利率LPR5Y-70BP(即2.8%)。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用付利息,享受国家贴息;毕业后5年内只付息不还本。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1.没有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已经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可线上申请,无需现场申请),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首次贷款的大一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首贷办理,需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到现场拍照完成身份认证。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时间:

2025年7月15日--9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

(耒阳一中、耒阳二中办理点受理时间为:7月15日-8月29日;耒阳市教育局办理点受理时间为:7月15日-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地点:

1.耒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20室;

2.耒阳市第一中学:体育馆一楼216室;

3.耒阳市第二中学:办公楼东侧二楼212室。

(贷款学生可根据家庭住址、交通状况就近申办)

(三)审核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受理点提交借款申请,受理点对借款材料进行审查。

再次现场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受理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签订续贷合同。远程续贷时,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直接线上签订续贷合同,待受理点完成贷款审查后,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后将《受理证明》交予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四)签订合同:

贷款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受理点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国家助学贷款手机客户端,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             咨询电话:95593

耒阳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734-4388982 

耒阳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二○二五年六月

附件2: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海报

附件3: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

责编:徐霞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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