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经办事项详解:28、生育医疗待遇支付
2024-03-27 13:39:15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梁昕 |          浏览量:241

“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指南


01

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待遇支付(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等业务)。

02

受理单位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03

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04

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2)线上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0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06

办理材料

(1)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均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关于第4项材料:生育医疗费支付只需要出院记录,产前检查费支付只需要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计划生育医疗费只需要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可合并支付,一次性提供材料;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07

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08

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09

监督电话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10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生育医疗待遇支付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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