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DRG监管“四步走”的监管思路
2024-02-18 09:58:23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梁昕 |          浏览量:960

第一步:指标看方向

在读者搜索出来的信息中,一定有不少的建议和实例是“建立了运行监控系统”、“建立了DRG监管指标体系”、“建立了趋势性动态监测平台”等相关的报道。这些手段和方式的实质性内涵是通过建立一套指标,通过对不同时间段的数据指标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指标变化的方法。

用一个具体的常见的分析视角来做个举例:某地发现有一张医院,当月的CMI指数同比发生大幅的上涨,同时结合次均住院费用,发现没有平步上升,并出现了小幅的下降。在这个样例中,很明显的,联合运用这两个指标,可以提示出该医院的费用是存在异常的。

想理解上面这个例子的内涵,首先要理解什么是CMI指数。往往大家一提到CMI指数,大概首先想到的是这样的一个概念:“CMI指数(病例组合指数)是国际公认的代表医院诊疗病例的技术难度以及收治疑难重症能力的指数。因此,CMI指数可以衡量一家医院的疑难危重症诊疗水平。”也对,但不完全。CMI这样理解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权重高的DRG病组治疗的难度较大。为什么这么理解呢?需要从CMI的计算公司上来进一步理解:

CMI=∑(某DRG权重*该DRG病例数)/该医院所有病例数

从这个数学公式来看,CMI指数其本质是该医院每病例的平均权重数。那为什么CMI又可以说是代表了疾病治疗难度了呢?因为DRG病组的权重是根据该地区治疗不同DRG病组的均费来进行计算的,简单的来理解,某DRG病组花得钱越多,其权重相对就越高。(当然,中间还有各种调整的方式方法,不具体讲了。但其本质内涵可以这么简化理解)。

因此,该医院CMI指数大幅上涨的内涵通过魔鬼变换就成为了:该医院治疗当地贵的DRG病组的病人多了。然后从另一个指标“次均住院费用”来看,发现不仅没涨,还有小幅下降。这二者不就提示有冲突了。因此,联合使用CMI指数与次均住院费用两个指标,实现了“指标看方向”的作用。

第二步:规则审疑点

在读者搜索出来的信息中,除了以指标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以外,一定还有不少的监管建议和实例是“建立了智能风控系统”、“建立了智能审核系统”、“建立了监管平台”等等的相关报告及专家建议。这些建议的本质都是通过建立智能审核规则,来发现每个病例中是否存在费用违规的情况。在此壹佳君要提一提国家局的一个重大动作:2023年5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这个标准将逐步地将全国对于审核规则的用语、分类统一起来,避免各地“百花齐放”的命名方式。在此不过多对于这个基本知识点进行赘述,有兴趣的可以找来一看。

同样用一个常见的分析视角来做个举例:某地(可以认为与第一步指标看方向中举例的地市一致)通过循证医学临床路径知识库规则,发现当月结算病例某4个DRG中,不少病例出现了核心临床治疗需要的高价药品、高质耗材出现缺失,提示出现"低码高编"或者"服务不足"。这个示例的内涵是这样理解的:前期通过借助某第三方保险公司的循证医学知识库,建立了多个常见DRG的临床路径服务项目库,列出了常见疾病或手术治疗中所需要使用的高价药品或高质耗材;如果在填写这些手术编码或诊断编码中病例中,其收费明细中缺少这些收费项目,则提示“低码高编或者服务不足”。

同时,该地通过大数据模型方法,根据当地医疗行为,建立了临床诊疗服务收费项目相关性矩阵,对常见手术操作治疗方式与收费项目编码建立了多维相关性矩阵。当模型在DRG监管服务中对每个病例填写的手术编码与收费项目进行相关性判断的时候,也发现了有3个DRG出现了重大收费项目缺失。于是将这些病例通过大数据模型提示了出来。

该地(这个地区医保局监管能力还是非常强的~)通过循证医学临床路径知识库规则与大数据模型规则分别发现了4个DRG与3个DRG病组存在较大可疑,其中3个DRG病组是相同的,合并起来共有4个可疑的DRG病组。

从上面举的例子来看,在这些发现的病例上,是不是可以直接认定是医疗机构违规了呢?从举例的规则来看,是非常明确的缺少了核心用药或者耗材,似乎非常明确的违规了,医院似乎难以解释?

在“规则审疑点”这个工作步骤上,通过各种审核风控的规则,发现了临床过程中的某些可疑病例。可以直接在病例层面进行审核。但是在规则审核的这个工作环节,有两个常见的缺限:违规病例太多、监管规则阳性率不高。违规病例太多,若所有病例都要进行人工复核则工作量太大;若不进行复核,很多规则的阳性率又不算太高,直接将病例反馈给医疗机构,则不仅与医疗机构沟通的工作量过大,同时也有损医保局基金监管的信誉。据壹佳君的个人经验,若将规则审核结果结合指标体系分析结果,将对监管工作有更好的能力提升。这个观点将在人工做确认环节进行具体的讲解。

在这个环节,常见的系统工具是“智能监管系统”“智能风控平台”“大数据模型监管系统”类的工作,其具体的经办服务方式是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单位,通过调用当地建立的各种各样的审核规则(壹佳君认为大数据模型也是一种规则),进行费用合规性的审核。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是正确理解各条规则的违规内涵,并有能力去迭代、新增审核规则。目前各省的省平台中包含了最基础的审核规则,各地市在运用的时候可以进行调整,并新增规则。

另外,在国内主要的规则审核是医保局调用“一个规则引擎”来完成相关工作。壹佳君认为这种方式较为局限和单一,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或者团体可以穷尽审核的规则,而且不同的团体根据不同的经验、能力,会从不同的角度建立起完全不同的审核能力。但是目前的服务体系下,基本采用的服务模式都是单一供应商服务模式,或者就是“医学规则”进行了一次采购,“大数据风控”进行了一次采购,这种多重采购的方式在审核结果汇总上,如何使两个引擎的结果去重互补,又是一个让人头疼的事。

在这里插播一个国外经验:在美国也运用审核系统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且有一种第三服务是专门提供“再审核”服务。顾名思义,这种第三方公司对已经被审核过的医疗服务进行再审核,并对审核出来的违规费用进行确认后获取到一定比例的分成。如果审核不出来可明确可拒付的违规费用,那该项“再审核”的服务则是免费提供的。这种服务也算是某种程度上的“按价值收费”的模式。不知道国内是否有可能引入这种服务模式,以便在规则审核这个环节上实现“集各家之所长”呢?按这种模式,事实上医保机构并不需要额外的费用,相反还有可能会获得一部分“扣款金额”回到基金池。这种“再审核”服务模式是否可以在国内DRG监管中落地呢?壹佳君报有期待。

第三步:人工做确认
    “第一步:指标看方向”和“第二步:规则审疑点”并无时间上的必然联系,既可以先后顺序完成,也可以并行同时完成。而在人工稽核确认这一个工作环节之前,则必须先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两个环节。
    在“人工做确认”这个环节,非常考验稽核人员的专业能力。如果缺乏专业能力或者业务专业性,则这个“人工做确认”的工作环节就仅仅只是将审核发现的病例发给医院,然后医院给个回复。对医院提交的回复缺乏更进一步的核查能力,将使前两步的监管工作成效大大降低;甚至是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壹佳君认为,在这个人工确认的环节上,需要能将指标发现的线索与审核规则发现的疑点合并进行分析,从中提炼出重点的发现。并能就这些发现的问题疑点对医院进行专项稽核或者飞行检查,从而最终确认问题的一个过程、明确扣款的一个重要节点。
    接着用前面分析的案例来举例说明人工做确认的过程:还是这个地市(第一步和第二步工作中很有监管能力的地市)的基金监管科工作人员:小明(小学数学教材中疯狂的小明、小红和水池管理员给我记忆深刻~~),通过指标发现了CMI上升但是例均费用反而下降的医院,同时发现了有4个DRG组中较有聚集性的发生了“低码高编或者服务不足”的病例情况。
    小明进一步分析这些病例的共性信息,发现这4个DRG组中有问题病例较集中的发生在了这家CMI值上升的、当地比较有名的龙头医院。小明通过第1步和第2步工作的数据线索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家医院的CMI升高而费用下降显然是因为有核心的高质耗材或者药品没有使用造成的,并且非常聚焦在这几个特定的科室,是明显有“预谋”的医疗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问题。
    在这些线索的指引下,基金监管科小明通过对前两个环节发现的线索进行关联分析,锁定了一个非常聚焦的稽核场景;接着上报基金监管科领导制定了一个现场稽核的工作方案与计划,满腔热血的准备大干一番。如果该医院这些DRG病组是有意违规,则应该查明问题,通报批评,并扣减医保基金的支付;若没有问题,则说明该医院的医疗管控卓有成效,则需要通报表扬,并需要总结经验进行全市的推广,以提升全市的基金管控水平。
    到这里为止的三个工作环节,即可以用于医保中心端的DRG监管,事实上也可以用于飞行检查,数据指标分析--规则审核疑点--人工复核查证,是一个通用型的工作逻辑与方式。
    医疗行为是复杂的,有意思的事也陆续发生,各位读者请接下看。
    工作人员小明点齐人马,带上线索,与医院沟通后, 现场调集病历进行检查。医院非常“痛快”的承认了这些病例确实是有些用药或者耗材明细没有上传的事实。然后对这些病例做了分类的情况汇报:
  • DRG1是推进了国谈药品双通道购药,所以很大一部分病例的用药是在院外购买的。在患者使用的过程中有明确的用药记录,但是该药品没有在住院病例的费用明细数据中;同时提醒监管人员应该提升大数据的全面应用能力,应该要注意到这个病人在门诊购药的报销记录中应该有相关费用信息。

  • DRG2是因为该医院是有名的临床试验基地,某个跨国企业在该医院做药物的临床试验,有一部分家庭困难的病人参加了药品临床试验。这些药品即没有让病人付钱,也没有让医保报销,所以在开出的处方记录中没有相关的费用明细数据;但在临床病案中有清楚的使用记录。医院也希望有明确的指引这种特殊的用药信息该如何上报。

  • DRG3则是与DRG2类似,医院接受到了某慈善机构与某著名耗材产商的联合捐赠,于是推荐了某些家庭较困难的病人接受了捐赠。这些耗材即没有让病人付钱,也没有让医保报销,所以在开出的处方记录中没有相关的费用明细数据;但在临床病案中有清楚的使用记录。

  • DRG4费用低的原因则是因为药品国家谈判,大量的原研药品没有进入该院用药目录;因此只能使用的是国谈后价格大幅下降的药品,因此该DRG的例均费用出现大幅下降。同时,由于医保这个药品的编码没有及时更新进医保的循证医学审核规则库中,导致审核规则中是“查无此药”。 
第四步:改进给建议
DRG监管工作并不单纯只是一个技术工作,更是医保经办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每个监管工作的推进,不仅需要让医院知道错了,还需要让医院知道错在哪,更要让医院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同时,壹佳君认为,每次监管工作的结果(真阳性、假阳性的判定),都是对监管规则、指标口径进行细化的最好的机会。
案例分析戏接上一折:通过数据规则审核发现的线索并没有做实任何的违规扣款金额,那本次DRG监管稽核工作是不是完全失败了呢?基金监管科小明心情复杂的回到办公室,对着前期设置的监管规则和监测指标的内涵发了会呆;然后收拾心情对这次DRG监管工作进行了一次复盘。
小明在心里问了自己几个问题:(1)医院提到的这些做法,是不是对有利于患者的?是不是符合医保基金支出效率提升的?这些病例的情况是不是还会持续发生?(2)DRG监管的数据分析和规则审核发现的线索是不是有价值?这次人工做确认发现的这些线索,是不是可以优化规则后将这些特殊病例识别出来提高审核的效率?(3)DRG监管和DRG支付结算制度如果结合更紧一些,是不是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是不是有利于基金管理工作?(4)医院有这么强的能力,是不是应该将医院的专业能力通过什么机制纳入到医保基金监管体系中来?
小明在问过自己这几个问题之后,答案不言自明,心情也平静下来。在接下来的一周中,分别做了这么几件事情:
首先是去医院对前期现场稽核中医院的做法做了一个更充分的调研。在此过程中,医院对于小明的专业与敬业表达了尊重,非常积极的表达了医院对于DRG基金监管工作理解,并对监管工作给出了医院视角下的改进建议。
然后工作人员小明分别写了以下几个报告,在医保领导审批确认后,递交给以下几方:
(1)给医药服务科。针对医院提到的支付标准测算问题、这些特殊的低费用病例是否按正常病例进行结算而不是按低倍率病例进行结算问题给出了一个建议报告;医药服务科经过研究,给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并正式下发到医院。
(2)给省平台核心结算系统服务商。在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中,进行本地化的设置要求,针对“双通道购药”、“临床试验病例”、“慈善病例”给出识别码。
(3)给审核系统服务商。要求审核规则引擎在审核的时候,对打有以上标识的病例进行过滤。同时在DRG运行监测平台中进行“双通道购药”、“临床试验病例”、“慈善病例”人数及医疗费用的统计,以备线下进行专项稽核。同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的编码建立每月的更新机制,并及时的补充进行循证医学知识库中,避免遗漏。并使用本次优化后的规则对当月的数据进行了重审。重新审核的结果中这家龙头医院明确现场审核过的病例排除后,最终还有3个DRG组,零星分布在5家医院。经过现场稽核确认,这些病例确实存在问题,要么是费用信息填写错误,要么是手术编码填写错误或者疾病编码填写错误,导致出现DRG套高问题;最终与监管医院签署了相关监管确认书,拒付部分基金。
(4)给基金监管科相关领导和工作小组。建议建立当地医院专家库,每季度进行一次DRG监管工作现场沟通会。对当季度DRG基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及听取医院优化审核规则的建议。
(5)给这家龙头医院。将以上4个报告中形成的共识中与这家医院提出问题相关的内容提炼出来单独做了一个小报告,并与医院领导及医保科室、病案科室进行了一轮反馈沟通。并邀请医院领导将医院DRG支付下医院精细化管理的优秀经验总结一下,在下一次DRG监管工作现场会中进行分享。

来源:DRG和DIP学习   编辑:李飘   初审:刘小林   
复审:谭新炎   终审:欧阳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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