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经办事项详解:5、职工减少登记
2024-02-02 20:39:29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梁昕 |          浏览量:1056

“职工减少登记”指南


01

事项名称

职工减少登记。

02

受理单位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03

服务对象

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

04

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2)线上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0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减少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06

办理材料

(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表格样式附后,电子版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②退休人员因死亡办理停保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07

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08

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09

监督电话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10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职工减少登记办理流程图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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