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新《统计法》 以高质量统计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4-11-20 16:07:47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梁昕 |          浏览量:3332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法,是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和准绳,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此次《统计法》的修改,是新时代发展统计事业、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一、充分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

(一)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研究制定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防治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加强统计监督,中央先后印发多部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2023年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加强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此次修改统计法,就是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行。

(二)修改统计法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效能,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信息支撑。此次统计法修改,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就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统计监督等作出制度规定,将有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效能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修改统计法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在规范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推动统计制度改革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修改统计法,加强顶层设计。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将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认真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要义

(一)把握思想之舵,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原则性条款的加入,确保了统计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准确性。统计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能够更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保障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这不仅有助于政府准确了解国情国力,还能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健全监督体系,强化统计监督效能

新修改《统计法》把“统计监督”写进第一条,开宗明义:加强监督。构建了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统计监督。这一举措有力提升了统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首次把统计监督写进法律,对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各级政府都采取常态化的统计督察、统计监测。

(三)压实统计责任,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约束

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这一规定有力震慑了统计造假行为,保障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四)巧用科技赋能,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新修改《统计法》与时俱进,不断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通过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提高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同时,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支持。

(五)严抓数据保密,确保统计信息安全

新修改《统计法》还注重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相关条目中新增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并扩大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切实维护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的任务要求

(一)突出“关键少数”,扎实抓好学习宣传

要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级、各相关单位领导集体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日、重大普查等主要活动,广泛开展对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统计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并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坚持统计为民,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牢固树立统计为民的服务意识,与时俱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拓宽统计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方式。要积极推进统计信息服务的转化和应用,创新完善统计方法制度,丰富拓展统计信息服务内容。要让人民群众看得懂、信得过、用得好统计数据,让统计用户对统计信息更加可得、可感、可用,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将统计数据变化的逻辑讲清楚,将统计工作成效讲透彻,有效解答社会关心的各类统计问题,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三)强化“统计监督”,有效防治统计造假

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凝聚防治统计造假的监督合力。有效发挥统计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切实用好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制度,有效防治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

此次新修改《统计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这一法律的实施,将更加有效的推动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统计工作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我们将继续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新修改《统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着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耒阳统计局  黎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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