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了头盔后的共享电动单车好帅气呀,瞬间安全感爆棚”“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对于安全出行还是很有必要的。”4月15日,不少市民体验了配有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后纷纷点赞。
原来,在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督促和推动下,近日我市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了安全头盔,安全头盔通过一条防盗伸缩绳与车身连接,骑行过程中,不会对骑行者产生影响。安全头盔重量较轻,内部较为柔软舒适,外壳帅气坚硬,并可以根据实际调节头围大小。
“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降低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琳说。该院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从最贴合老百姓生活需要的问题入手,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在通过上街走访调研、征求群众诉求意见、与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后,向市城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哈啰”“松果”“飞驰”“喜远达”4家企业各自为其企业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民众有需求,检察机关有作为,城管部门有行动,企业有担当。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城管局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逐条进行了落实,印发出台了《耒阳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加大了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的保护力度。市城管局市容监督股干部邓志辉表示,将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逐一落实并回复,督促企业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对于恶意破坏、盗窃共享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后期将通过多种方式追踪到个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戴好头盔,安全才能相随。”飞驰出行公司驻耒阳负责人牛俊表示,该公司在耒阳市区运行的八百辆飞驰共享电动自行车都将配备安全头盔,目前已安装200余辆。预计本月底,全市“哈啰”“松果”“飞驰”“喜远达”4个品牌的3200余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配备工作可以全部完成。
让共享电动自行车成功配备安全头盔,护航市民出行安全,是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践行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自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该院以“青山绿水、食药无忧、经济护航”为目标,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40余件,所办案件涵盖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传统村落和文化遗产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质量等公共安全领域,共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100余万元。(钟杰 蒋境)
责编:梁昕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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